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202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50
第五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概况: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50012607),源于1971年四川省骨干兵工企业创办的“七二一”工人大学,前身是重庆兵器工业职工大学。2003年获批设立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9年更为现用名,是全国首批、重庆市第一所职业教育本科高校;2022年5月,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增列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位于成渝经济区腹地、重庆高新区辐射区——璧山,坐落于缙云山麓、璧兰河畔。校园占地2800余亩,建筑面积近50万平方米。学校秉承“德为根、人为本、和为贵、能为先”的办学理念,突出“产教融合、军民融合”办学特色,深化德技并修、理实并举、岗课贯通的育人模式。
学校积极搭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育人平台,实施“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前校后厂”的办学模式和“量体定制、定岗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
作为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学校将一如既往地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坚持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和“具有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敬业精神”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推动职业教育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为重庆市区域经济新质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职教力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专门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2025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牵头负责2025年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5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 三二分段制”“ 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2025 年,我市继续单列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5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脱贫攻坚过渡期到期后,即自2026年起,重庆市不再单列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
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招生,免于参加全市统一文化课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录取等有关要求另文发布。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5年我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对应专科专业及专业类别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批为准,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qvtu.edu.cn/)。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请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qvtu.edu.cn/)查阅。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志愿填报、录取及公示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须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具体时间和要求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我校将按照市教委下达的选拔指标及录取规定,以及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2. 录取时,根据考生类别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3.如遇录取计划未满额,我校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4.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官网(http://www.cqie.edu.cn)查询。
5.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公示与备案
我校将在资格条件审核后公示拟录取结果,于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录取学生名单公示完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入学、学历证书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入学: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条 转专业:专升本学生进校后必须在录取专业就读,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并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8738817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邮编:402760)
招生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87388200、87388300、88159999
学校网址:http://www.cqv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vtu.edu.cn/
电子邮箱:jdzs@cqvtu.edu.cn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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