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函〔202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普通专升本的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
院校代码:10643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校址: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百安校区)
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沙龙校区)
学校网址:https://www.sanxiau.edu.cn/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
二、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具有重庆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5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2025年,重庆市继续单列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5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院校和相关普通本科高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三、报名
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网址:https://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5年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考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单列计划,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对应专科专业及专业类别参考《重庆三峡学院2025年普通专升本分专业选拔计划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一览表》(附件)。
五、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一)专业类别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分别是: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小语种类。各专科专业所属类别由毕业院校根据本校招生专业类别、人才培养定位等具体予以明确并负责解释。
(二)考试科类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生时规定的科类性质或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等确定,由毕业院校具体明确并负责解释。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专科毕业院校确定考试科类并负责解释,同校同专业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三)加试我校不另外组织加试。
六、志愿填报
(一)志愿结构考生可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填报多个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二)填报方式考生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成绩公布后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志愿填报须严格遵循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
七、录取原则和公示程序
(一)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录取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函〔2025〕1号)文件执行。
(二)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三)录取结束后,我校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我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专科毕业院校,由专科毕业院校发送学生本人。
八、学籍管理
(一)经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3级对应本科专业学习,报到时按本校的报到须知要求,持专科阶段的毕业证书等材料报到注册。
(二)我校会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招生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学校会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会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三)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学生在入学报到后,学籍管理、学习过程、毕业和授位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升本”学生应按规定对未曾获得学分的相应本科专业主要课程予以补修,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学分费用。
九、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我校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重庆三峡学院教务处咨询,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三峡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举报与咨询方式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考生的考查及录取工作,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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